|
|
|
深圳
電話/Tel: +86-755-2330 6370 聯系QQ:646698748 Skype:acsexp_fcsj
MSN:juicebypyt@163.com
E-mail:donghaoexp@163.com
東莞
電話/Tel: 180 25226480 / 131 12865105
聯系QQ:408508266 895025295
Skype: lhfacs
|
|
|
|
 |
|
|
出口違法禁寄物品
1. 各種武器、仿真武器(仿真玩具槍等)、彈藥、火藥、雷管及爆炸物品等; 2. 國家貨幣(現金等)、外幣、有價證券、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; 3. 對中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,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器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; 4. 各類烈性毒藥和傳染性物品。如農藥、鉈、氰化物、砒霜、催淚彈等; 5. 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花、苞、葉等)、嗎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、精神藥物; 6. 白色粉狀物品,白色晶體狀物品,液態狀物品; 7. 帶有危險性病菌、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、植物及其產品; 8. 有礙人畜健康的、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藥品及其它食品; 9. 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體; 10.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及其它產品(如瀕危及珍稀動物皮革、毛皮等)、植物(均含標本)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。 11. 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; 12. 泥土。
出口限制物品 1. 鮮肉、水果(如榴蓮)、蔬菜等易腐爛的物品; 2. 具有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,在生產、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、財產損毀的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、生漆、氣霧劑、氣體打火機、瓦斯氣瓶、磷、硫磺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產品; 3. 粉末狀物品 (不論何種顏色) 、液體(不論使用何種包裝)、膏狀物(如牙膏等)、外包裝有危險標志的貨品; 4. 沒有國家音像出版社證明的音像制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磚塊、沙石、帶氣火機等; 5. 對環境構成污染的各種工業廢料;妨礙公共衛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; 6. 無線電收發信機、通信保密機; 7. 煙、酒、糖、紅木; 8. 任何藥品、名貴藥材; 9. 觸犯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法的,如:仿冒、偽造名牌商標的,有奧運標志的(出口貨物能提供相關授權委托書的可以收寄); 10. 涉及貨物原產地管理規則的出口貨物,如:出口貨物嘜頭上標有產地,但原產地又不是出口地的貨物; 11. 出口貨物需出口“許可證”件管理的,如:自行車、風扇等僅允許零配件出口; 12. 出口貨物應征出口關稅的(如:銅條、銅片、鋁條、鋁片等僅允許單票兩公斤以下); 13. LED(發光二極管鏡片)、IC(集成電路)、二極管、三極管、線路板、電路板、鉆頭、機械設備及零件、電子元器件及零配件、手機、手表、攝像機、醫療設備、電動工具、化工產品等。(以上部分商品出口單票3公斤以下且國內生產可收寄); 14. 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等。 |

|
進口違法禁寄物品
1. 各種武器、仿真武器(仿真玩具槍等)、彈藥、火藥、雷管及爆炸物品等; 2. 國家貨幣(現金等)、外幣、有價證券、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; 3. 對中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器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; 4. 各類烈性毒藥和傳染性物品。如農藥、鉈、氰化物、砒霜、催淚彈等; 5. 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花、苞、葉等)、嗎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、精神藥物; 6. 白色粉狀物品,白色晶體狀物品,液態狀物品等; 7. 帶有危險性病菌、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、植物及其產品; 8. 有礙人畜健康的、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其它食品; 9.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及其它產品(如瀕危及珍稀動物皮革、毛皮等)、植物(均含標本)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。 10. 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; 11. 文物及其它禁止的文體 12. 泥土。
進口限制物品 1. 鮮肉、水果(如榴蓮)、蔬菜等易腐爛的物品; 2. 具有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,在生產、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、財產損毀的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、生漆、氣霧劑、氣體打火機、瓦斯氣瓶、磷、硫磺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產品; 3. 粉末狀物品 (不論何種顏色) 、液體(不論使用何種包裝)、膏狀物(如牙膏等)、外包裝有危險標志的貨品; 4. 沒有國家音像出版社證明的音像制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磚塊、沙石、帶氣火機等; 5. 對環境構成污染的各種工業廢料;妨礙公共衛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; 6. 無線電收發信機、通信保密機; 7. 煙、酒、糖、紅木; 8. 任何藥品、名貴藥材等; 9. LED(發光二極管芯片)、IC(集成電路)、二極管、三極管、線路板、電路板、鉆咀、機械設備及零件、電子元器件及零配件、電子元器件及零配件、手機、手表、攝像機、醫療設備、電動工具、化工產品等; 10. 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等。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