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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,如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酒精、煤油、桐油、生漆、火柴、農藥等所有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產品,一般來說液態物通常不受理出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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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,如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(高根)等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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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易腐爛的物品、各種活的動物(如鮮魚、鮮肉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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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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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動報刊、書籍、窗口或者淫穢物品等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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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交寄的化工產品未列入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,則必須提供一級化工產品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書,證實相關物品屬非危險化工產品方可交寄,相關鑒定部門必須對鑒定結果負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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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種武器、彈藥、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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仿造的貨幣及仿造的有價證券等… |
9 |
對中國大陸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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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種烈性毒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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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有危險性病菌、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、植物及其它產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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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藥品或其它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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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制品:限制數量或需要輸入許可證,如:食品、藥品、紡織品、電器、電信設備等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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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智能財產權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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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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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儲存介質及其它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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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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瀕臨的和珍貴的植物(均含標本)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