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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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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件危險標識與防范
※違規(guī)空運危險物品,依民航法規(guī)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,10萬元以下罰鍰
第一類爆炸物品 |
第六類毒性物質及傳染性物質 |
第二類氣體 |
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|
第三類易燃液體 |
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|
第四類易燃固體、自燃物質、遇水釋放易燃氣體之物質 |
第九類其它危險物品 |
第五類氧化物及有機過氧化物 |
處理指示卷標 |
第一類 爆炸物品

危害警告訊息 |
危害防范措施 |
1. 受熱、震動、可能發(fā)生爆炸 |
1. 禁止震動、撞擊、摩擦 |
2. 刺激眼睛、皮膚 |
2. 置于陰涼、干燥且通風良好處 |
3. 火場中會釋放毒氣 |
3. 配帶口罩、作業(yè)手套 |
第二類 氣體

危害警告訊息 |
危害防范措施 |
2.1 易燃氣體 1. 極高度易燃氣體 2. 吞食有害、吸入有害 3. 可能引起癌癥 |
2.1 易燃氣體 1. 置于陰涼且通風良好處, 緊蓋容器 2. 遠離引燃物、禁煙、接地防止靜電 3. 配帶口罩 4. 避免長期暴露 |
2.2 非易燃、非毒性氣體 1. 皮膚、眼睛接觸會凍傷 |
2.2 非易燃、非毒性氣體
1. 置于陰涼處 2. 戴口罩及作業(yè)手套 |
2.3 毒性氣體 1. 皮膚接觸會凍傷、灼傷 2. 會刺激眼睛 3. 吸入有毒 4. 嚴重刺激呼吸系統(tǒng) |
2.3 毒性氣體 1. 置于陰涼處 2. 戴口罩及作業(yè)手套 3. 勿與酸共儲存 |
第三類 易燃液體
危害警告訊息 |
危害防范措施 |
1. 極高度易燃液體 |
1.置于陰涼且通風良好處緊蓋容器 |
2. 會刺激眼睛、皮膚 |
2.遠離引燃品,禁煙 |
3. 吞食有毒、吸入有害 |
3.配戴口罩及防滲手套 |
第四類 易燃固體、自燃物質、遇水釋放易燃氣體之物質

危害警告訊息 |
危害防范措施 |
4.1 易燃固體 1. 極高度易燃固體 2. 刺激眼睛及呼吸系統(tǒng) 3. 與氧化物混合易爆炸 |
4.1 易燃固體 1. 置于陰涼且通風良好處、蓋緊容器 2. 遠離引燃品,禁止抽煙 3. 避免震動和摩擦 4. 配戴口罩及作業(yè)手套 |
4.2 自燃物質 1. 在空氣中會自燃 2. 吞食會有劇毒 3. 會引起嚴重灼傷 4. 與氧化物混合易爆炸 |
4.2 自燃物質 1. 置于陰涼且通風良好處、蓋緊容器 2. 遠離易燃品,勿與強堿混合 3. 配戴口罩及作業(yè)手套 4. 將自燃物質儲存于水中 |
4.3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之物質 1. 與水接觸會產生大量易燃氣體 2. 高度易燃 3. 刺激眼睛、皮膚、呼吸系統(tǒng) |
4.3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之物質 1. 置于陰涼、干燥且通風 良好處、蓋緊容器 2. 遠離火源、容器接地 3. 配戴口罩及作業(yè)手套 4. 容器保持干燥 |
第五類 氧化物及有機過氧化物
危害警告訊息 |
危害防范措施 |
5.1 氧化物 1. 與易燃品混合易爆炸 2. 加熱可能導致爆炸 3. 遠離易燃物品 |
5.1 氧化物 1. 置于陰涼處、遠離高溫 2. 勿與硝酸銨、硫酸、金屬混合 3. 如遇著火或爆炸,勿吸入煙氣 |
5.2 有機過氧化物 1. 與易燃品混合易爆炸 2. 在密閉處加熱可能爆炸 3. 刺激眼睛、皮膚 4. 吞食、吸入有毒 |
5.2 有機過氧化物 1. 置于陰涼且通風良好處,蓋緊容器 2. 遠離強酸、強堿、金屬 3. 只能放置于原來容器 4. 配戴口罩及作業(yè)手套 |
第六類 毒性物質及傳染性物質
危害警告訊息 |
危害防范措施 |
6.1 毒性物質 1. 吞食、吸入有毒 2. 刺激眼睛及皮膚 3. 長期暴露,會對身體產生嚴重傷害 |
6.1 毒性物質 1. 置于通風良好處,蓋緊容器 2. 配戴口罩及防滲手套 |
6.2 傳染性物質 易使人類或動物致病 |
6.2 傳染性物質 1. 蓋緊容器 2. 配戴口罩及防滲手套 3. 避免長期暴露 |
第七類 放射性物質
危害警告訊息 |
危害防范措施 |
一級〈CAT?I〉 二級〈CAT?II〉 三級〈CAT?III〉 分裂性物質 標示牌 |
1. 搬運對象時,應采取人高、貨低的姿勢,或以屏蔽物質隔離 ,以維安全 2. 裝載于機上時,應遠離人畜及組員的艙位 |
第八類\第九類 腐蝕性物質 \ 其它危險物品
危害警告訊息 |
危害防范措施 |
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接觸易造成嚴重傷害 |
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1.置于陰涼、通風良好處,蓋緊容器 2.配戴口罩防護衣及防滲手套 |
第九類其它危險物品 1.吞食有害 2.刺激眼睛、皮膚 3.長期暴露會對身體產生嚴重傷害 |
第九類其它危險物品 1.遠離食物、飲料及動物飼料 2.配戴口罩及防護衣 3.遠離強氧化物 |
處理指示卷標
危害警告訊息 |
危害防范措施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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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性物質標示 具有磁力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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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性物質標示 遠離飛機航電裝備等精密儀器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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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裝貨機標示 超過客機載運限制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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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貨機標示 禁止裝載于客機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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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態(tài)氣體標示 具低溫、高壓之危害性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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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態(tài)氣體標示 應謹慎處理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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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向指示標示 未依指示方向放置,易造成危害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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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向指示標示 依指示方向穩(wěn)固放置,避免傾倒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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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離熱源標示 4.1組中之自身反應物質及5.2組有機過氧化物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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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離熱源標示 避免陽光直射放置通風陰涼處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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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輪椅標示 內含電池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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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輪椅標示 防止短路、保持向上以及充填吸附材料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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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物質之微量包裝 限用于第七類放射性物質之微量包裝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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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物質之微量包裝 輻射性較低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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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量危險物品 限用于非放射性物質之微量危險物品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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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量危險物品 危害性較低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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